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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恋人买房注意多,一定要联名并保留出资证据

发表于2014-05-12


案例 2012年大学毕业后,小王和女朋友约定一起在武汉打拼。经过努力,两人攒下10万元,在双方父母资助了20万元的情况下,他们按揭在黄冈买了一套70平方米的新房。因为的手续都是小王一人办理,证件、证明材料上也只有小王一个人的名字。


可婚礼,小王却有了新欢,他女朋友坚决要求分手,并表示共有房产她要2/3,来弥补小王对其造成的精神伤害。但小王并不同意这样做,他认为这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,感情和房产不能互相混淆。于是,两人闹上了法庭。


 

 


发表于2014-05-12

律师点评

如果房子登记在情侣双方名下,但产权上未记载份额,双方也没有另外约定份额,则按共同共有一人一半。在诉讼中,谁主张谁举证,没有约定的按实际出资份额分割。因此,律师提醒恋人们,购房时,不要忘记对各自的出资额做个约定公证。


恋爱期间购买的房屋,一般来说登记在谁名下,就归谁。如果是两个人合买(即登记在两人名下,如果尚未取得产权证,则看《购房合同》上是否是两人名字),则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。

如果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,但女方也出钱了,那么分手时,房子归男方,但男方应当返还女方钱财。这里有个前提,即女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支付了房款,如果没有证据,也很难得到保障。

 



发表于2014-05-12

律师提醒

恋人婚前购房最好采用“联名”方式,也就是把两个人的名字都写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。“联名购房”的程序并不复杂,在购房合同买受人一栏中同时填入两个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,等到办理房产证的时候,男女双方都向房管局交纳相关的证件。


发表于2014-05-13

恋爱还买房?

发表于2014-05-13

果断的考虑结婚在买房好吧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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